六名公交司機索要六零零零小時加班費狀告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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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報訊 (記者劉藝明)6名公交車司機聲稱他們兩年間加班超六零零零小時,但卻被公交公司克扣了三萬多到五萬多元不等的加班費(連經(jīng)濟補償金),1審法院認為公交公司已支付了足額工資,駁回了6司機的請求。昨天下午,這起案子在佛山中院開庭2審,公交公司的代辦律師當庭表示不同意和解。 司機:被拖欠加班費 司機阿輝表示,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,他與佛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(下稱公交公司)簽訂勞動合同,受聘于該公司,從事公共汽車駕駛員工作,實行標準工時制,即每日工作八小時,每周工作五天,每周至少休息1天。每日工作八小時,公交公司應支付每日工資為六九元! 〉⑤x后來分配到一三四路車,每天工作一四小時,公交公司只發(fā)日工資一零四元。此外,周6、日及法定節(jié)假日加班,公司也不按規(guī)定支付司機工資,截至二零零八年一二月二二日,公交公司在周1至周5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加班三一六八小時,周6日加班二六八八小時,法定節(jié)假日加班三零八小時,公交公司實際拖欠原告加班工資四二一五一元。 阿輝認為,請求法院判令公交公司支付加班工資及二五%的經(jīng)濟補償金,合計五二六八八元。據(jù)了解,此次起訴公交公司的共有6名司機,起訴的加班工資及補償金總額低的也有三六零零零多元。 公交公司: 已足額給付 1審時,公交公司回應,根據(jù)他們與司機簽訂的《職工勞動合同》,司機的工資為八一零元,按國家規(guī)定的平均月工作日為二一.七五天計算,司機的日工資為三七.二四元,而并不是原告稱的六九元! 」还疽呀(jīng)根據(jù)加班時間,按規(guī)定以一五零%、二零零%、三零零%的標準予以足額計算,并支付了原告全部的加班工資。很明顯,6名原告的請求是沒有依據(jù)的! 1審:僅6個月給付不足 1審法院認為,案件的爭議焦點為,公交公司是否已足額支付了原告的加班費用。法院認同公交公司提出的司機的日工資僅為三七.二四元左右,而非六九元! 》ㄔ罕硎荆词拱凑赵嫠Q,每天工作一四小時計算,兩年間也僅有6個月,原告收取的工資低于約定的工資,其余的各月實收工資均高于約定的工資。據(jù)此,1審法院認定公交公司已向原告足額支付了延長工作時間、雙休日以及法定節(jié)假日上班的加班工資,駁回6原告請求! ∵M展:公交公司不愿和解 6司機不服判決,提出上訴。6原告表示,他們之所以簽三零多元日工資的合同,1方面是就業(yè)困難,另1方面是公交公司口頭承諾每日標準工資不少于六零~七零元,他們才會簽合同。 昨天下午2時半,該案2審在佛山中院開庭審理。案件審理在下午4時左右結束,法官在法庭調查結束后,詢問雙方是否愿意調解,原告1方表示愿意,但是公交公司的兩名代辦律師在商量了1陣后,向法官表明拒絕調解。法官隨即宣布休庭。